1、已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
公民在申请领取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,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,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,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。
2、未已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
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。
1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的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通知单
2、本人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
3、填写临时身份证表
1、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(一般为公安派出所)办理申领手续
2、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(市)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,并负责制作证件
3、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
4、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,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
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
联系地址:迎宾路52号
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
联系地址:准噶尔路93号
独山子区公安分局
联系地址:南京路9
白碱滩区公安分局
联系地址:门户路96号
乌尔禾区公安分局
联系地址:乌尔禾区人民法院东侧
办理时限:
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:3个工作日内
收费标准:
办理身份证,收取工本费10元